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全案二讀表決關鍵的第 4 條條文時,藍綠立委多人跑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第 4 條,內容為「成立第 2 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由於「結婚登記」 4 個字在昨天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時,曾有民進黨立委提出疑義,因此今天表決時被視為關鍵條文。
第 4 條表決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時,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陳宜民、許淑華、許毓仁、李彥秀、蔣萬安與柯志恩等 7 人投下同意票;民進黨團除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投下反對票,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江永昌、劉櫂豪、許智傑、趙天麟、陳亭妃、葉宜津、楊曜、陳瑩、蔡適應、洪宗熠、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未出席。
林岱樺投票前就表示,同婚法要表決,去年底公投結果主流民意非常明顯,尤其是在高雄市,甚至針對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公投案都有高達 80 %的民意,這麼高的民意彰顯下,「我還是會遵照民意結果來執行,即使被罰款,也會投下反對票」。
未出席的許智傑表示,今天決定不出席院會,現在因為黨團有做成決議,他就不多做發言,尊重黨團決議;至於是否擔心遭黨紀處分,他說,後續再看看。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因為他尊重黨團的決定,也祝福這個案子通過,「我沒有意見」,尊重這個案子大家各自有不同立場,相信大家都希望台灣可以繼續往前走,不要因此撕裂,希望大家平靜下來,不要再繼續撕裂台灣。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說,個別委員在一些法案內容的選擇,「我們不會祭黨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關於黨紀問題,黨團幹部尚未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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