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昨天部務會報通過放寬相關替代役男停役檢定標準,增列服役期間接受鎖骨、胸肋或四肢骨折等 15 項手術治療,得予停役;以及簡化惡性腫瘤等 5 項停役複檢程序,讓傷病役男能安心休養。
內政部表示,部務會報通過的「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主要放寬替代役役男於服勤期間接受手術治療者,例如,鎖骨骨折或缺損、四肢骨折、四肢關節脫臼或肩關節不穩定、口腔組織、胸肋骨折、坐骨直腸窩膿瘍及陰莖截除等,考量疾病的嚴重性、手術的急迫性及術後復原期限等因素,增列服役期間接受該等手術治療的停役條件。
內政部指出,現行傷病停役複檢程序,須以兵役單位安排指定複檢醫院所做的檢查報告為停役依據,為加速完成複檢作業,這次修正放寬部分病症,例如,非傳染性皮膚病、惡性腫瘤(癌)、肺結核、自發性氣胸、肝炎或肝硬化及腎炎等,得採認役男所提供過去的病理報告。
此外,這次修正也配合國防部 2018 年 8 月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第 6 條及第 2 條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同步修正涉及相關免役體位、體位未定的項次,維護替代役役男權益,並維持役政法規的衡平性。
內政部指出,本標準修正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未來有關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標準及作業事宜,可至役政署網站查詢,也可洽詢役政署或替代役需用機關(服勤單位),以維役男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