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默許制近日引起討論,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表示,捐贈默許制在西歐國家行之有年,有較高器捐成功率,但台灣現階段並無推動規劃和時程。
部分媒體報導,副總統陳建仁日前出席器官捐贈感恩音樂會時指出,台灣應考量器官捐贈默許制。相關報導引起民眾議論,甚至有人認為政府推動相關修法,是要強摘器官。
陳副總統 18 日晚間在臉書貼文澄清,他支持能夠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的各種推廣活動與方法,並希望器官捐贈的慈悲、善良能在台灣社會持續發酵。但他在致詞時,並未提到政府將仿效西方部分國家推動器官捐贈「默許制度」,更沒有說「希望 5 年內修法跟上先進國家」。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天傍晚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器捐制度的改變,仍以當地國情及民眾接受度為主要考量因素,並需經醫學、法律、倫理專家,以及受贈者、捐贈者家屬、病友團體共同討論,取得社會共識後,經過立法機關審查完成修法程序,才會施行。現階段,政府並無推動默許制的規劃與具體時程。
石崇良表示,所謂「默許制」應為歐洲國家施行的器官捐贈「推定同意制」(opt-out),意即除非確認死者生前表示反對,或有人知道死者曾明確表達過反對器捐,否則視同願意器官捐贈,但在器官摘取時,仍會尊重家屬意見,並不會發生強摘器官的情形。
根據 2018 年統計,各國每百萬人口器官捐贈率,實施「推定同意制」的西班牙為 48 、比利時 33.4 、義大利 27.3 、瑞典 17.7 ,而與台灣相仿實施「選擇同意制」(opt-in)的國家中,美國為 33.3 、英國 24.5 ,台灣則為 14.2 人, 2 種器官捐贈制度各有優缺點。
石崇良表示,過去確有國內醫界專家曾提出效仿西方國家推動「推定同意制」的建議,但考量國情,且尚未有社會共識下,仍採取須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或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後,才可進行器官捐贈。
在現行制度下,石崇良說,為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增加器官捐贈觸達管道,目前在換發健保卡、身分證、駕照等證件時,臨櫃人員會主動提供器官捐贈資料並詢問民眾意願;民眾也可自行在衛福部官網下載紙本或進行線上簽署。
民眾可參考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Reg/reg_announce.aspx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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