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壽違反保險法被裁罰 60 萬元一案,金管會今天說明,壽險公司必須確實評估,企業幫員工投保,能否提出具體的保險需求。
針對昨天晚間公告中國人壽違反保險法規定一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表示,金檢時發現中國人壽接受 3 家企業為員工投保 6 張利變型壽險保單,但因無法證明相關保險需求,被開罰新台幣 60 萬元。
保險局指出,其中 1 家投保原因為提供員工福利或退休計畫,但因沒有文件佐證,或是董事會討論的相關文件而違反規定;另外 2 家是替重要員工投保,訴求為重要員工若發生意外可能造成企業重大損失。
保險局表示,儘管投保保障額度很低、儲蓄成份偏高,但因為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佐證,才會開罰;另外,這 6 張保單皆為躉繳型,開罰後保單還是繼續有效。
由於 6 張保單都沒有賦議權設計,保險局強調,企業作為要保人,中途可以將保單解約,收回保價金,因此壽險公司必須確實評估,企業幫員工投保的時候,能否提出具體的保險需求。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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