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為使空氣品質更進一步改善,修正加嚴空氣品質標準,而外界關心的 PM 2.5 濃度標準仍維持不變,強調目前台灣的要求已較亞洲鄰近國家、甚至歐美更加嚴格。
現行的空氣品質標準為 2012 年 5 月 14 日修正,環保署今年陸續在全台召開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並依據空氣品質現況與國際趨勢修正空氣品質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副處長謝炳輝表示,目前擬將懸浮微粒(PM 10 )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 125 微克/立方公尺加嚴為 100 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由原本 65 微克/立方公尺加嚴為 50 微克/立方公尺。
二氧化硫(SO2 )每小時平均值標準由 0.25 ppm(百萬分點濃度)加嚴為 0.075 ppm、年平均值標準由 0.030 加嚴至 0.020 ppm;二氧化氮(NO2 )每小時平均值標準由 0.25 ppm加嚴為 0.1 ppm、年平均值標準由 0.050 ppm加嚴至 0.030 ppm;鉛(Pb)空氣品質標準改為 3 個月移動平均值 0.15 微克/立方公尺。
此外,許多民眾關心的細懸浮微粒(PM 2.5 )並未加嚴,仍然維持 24 小時值 35 μg/m 3 、年平均值 15 μg/m 3 。謝炳輝指出,相較於亞洲鄰近國家及歐美國家,台灣PM 2.5 空氣品質標準在考量健康風險、污染現況、技術可行性及社會經濟等條件,已經更為嚴格。
謝炳輝進一步說明,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訂定PM 2.5 的標準,以年平均值來看,中國訂在 35 ;歐盟、英國、韓國則訂為 25 ;台灣、美國、日本則要求在 15 。
評估國內現況,謝炳輝說,雖然訂年平均值是 15 ,但依照實際監測結果,西半部地區還是沒辦法達標,配合去年「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規定至少每 4 年檢討一次空氣品質標準,因此地方會提污染防治計畫書,目標是 4 年後達成。
謝炳輝表示,各縣市有階段目標,去年全台PM 2.5 年平均值大約是 17.5 ,但由於各縣市會彼此影響,再加上氣候、風向等因素,所以在各縣市的計畫書中,由環保署綜合統整。
至於是否會補助各地方政府經費,謝炳輝也說,目前有針對固定污染源(如工廠)徵收空污費,其中 60 %會直接到地方, 40 %留在中央統籌運用;移動污染源(汽、機車等)是根據各縣市加油站汽、柴油發油量,徵收空污費,將其中的 20 %撥給地方,最高可以增加新台幣 1 至 2 億元的經費。
謝炳輝強調,修正後的空氣品質標準預定年底前會正式上路,並逐年滾動檢討施行成效,雖未增設罰則,但各污染源若超標,仍然會依污染源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開罰。
根據環保署統計,去年全台各縣市的PM 2.5 年平均值濃度最高的前 3 名分別為雲林縣、嘉義市和台南市;濃度最低的都是東部地區,分別為台東縣、花蓮縣與宜蘭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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