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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受賄案 二審判刑5年追繳7100萬

圖片來源:wiki 作者:Teddy Cross

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對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朴槿惠 5 年有期徒刑,追繳 27 億韓元(約合新台幣 7100 萬元),較一審的 6 年和 33 億韓元減少。

朴槿惠今天沒有出庭聆聽判決。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朴槿惠涉嫌從 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合謀 3 名親信,從前後 3 任國家情報院院長處收受 35 億韓元的「特別活動費」。

法院一審判朴槿惠受賄嫌疑不成立,但認定國庫損失嫌疑有罪。二審認定青瓦台挪用特別活動費罪名成立,但國庫損失嫌疑不成立。

報導指出,依據南韓現行「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國庫損失嫌疑只有在挪用人為「會計關係職員」時方可成立。二審據此判定,國家情報院院長和朴槿惠不是會計關係職員,因而不能適用國庫損失嫌疑。

法院對朴槿惠適用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量刑較一審減少。

報導指出,朴槿惠任內非法行為案件二審全部結束。朴槿惠的二審量刑總計 32 年。

除了今天宣判的受賄案,朴槿惠在閨蜜親信崔順實干政案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 25 年和罰金 200 億韓元(約新台幣 5 億 2590 萬元),此案正在等待大法院(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

朴槿惠還涉嫌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案,二審被判 2 年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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