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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堅拒元朗遊行 網友:可改辦李鵬追悼會

香港反送中遊行。 圖片來源:民間人權陣線 臉書

香港警方今天針對否決 727 元朗遊行申請聲稱,申請書指遊行只有 300 人參加,但網上已有逾萬人響應,警方不認為申請人有能力管理群眾;有香港網友建議,可改用「李鵬追悼會」的名義申請。

綜合港媒報導,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今天說,根據上述原因及相關考量,警方如果對 727 元朗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不顧及民意的做法」。而警方曾向申請人提議,遊行可改在元朗區以外舉行。

至於在警方否決下執意遊行者是否會被拘捕,曾正科說,警方與申請人商討過,而所有大型活動的拘捕行動都會有不同的考慮。如果拘捕導致情況惡化,警方或許會延後行動。

而警方 21 日晚間在上環發射多發催淚彈,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說,由於有示威者扔擲磚塊、汽油彈等危險物品攻擊員警,警方才會向示威者警告,共發射 55 枚催淚彈、 5 枚橡膠彈及 24 枚海棉彈。

由於警方否決 727 元朗遊行,引起眾多香港網友不滿,部份網友揚言照常前往。但不少網友建議,既然合法申請遊行被拒,應該改採其它名義申請。而網友們提供的建議,包括舉辦「行街(逛街)會」、「聖詩齊唱會」等。

由於前中國國務院總理李鵬 22 日病逝,有香港網友以反諷口吻建議以「李鵬追悼會」名義申請,並預先製作「李鵬追悼會」看板,上面寫著「李鵬 1928 – 2019 , 7 月 27 日 15 時,元朗悼念會」的字樣和李鵬生前相片,引起不少網友叫好,認為似乎可行。

但有香港法律專家認為,追悼會與一般人理解的喪禮不同。若是真正的喪禮,才沒有相關風險。但如果是追悼會,仍等同「集會」,需要申請。屆時,若有人在追悼會上提出訴求,仍有可能被當作是「政治集會」的證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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