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許多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常常都會超過限速每小時 25 公里,甚至也不戴安全帽。對此,交通部擬修正相關法規,只要駕駛超速、未戴安全帽或擅自改裝車輛都將開罰,最快 10 月上路。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及第 2 條」,明定電動自行車駕駛若超速、不戴安全帽、改裝車輛、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都將依法開罰,最快 10 月就能上路。
根據交通部預告內容,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可處新台幣 1800 元到 5400 元;超速可處 900 元到 1800 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 300 元。
由於事故頻傳,交通部在這次預告中也明定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也將加重罰鍰,一般車輛從 900 元到 1200 元,加重為 1200 元到 3600 元。
另外,交通部表示,預告中也修正從 10 月 1 日起,規定非交通指揮人員或稽查人員,也就是住宅保全跟大型商場的保全不得隨意攔車,如果在道路上可依法開罰 1200 元到 2400 元,若是在行人穿越道上隨意攔車,則處 3000 元到 6000 元罰鍰,如果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則加倍處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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