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2017 年 3 月當立院呼應民意要展開礦業法修法前夕,經濟部卻早先一步核給亞泥再 20 年的礦權,雖然當地原民與環團發動行政訴訟,告了經濟部,並在七月獲得勝訴,但亞泥公司聲稱要再上訴,且依照現行的礦業法,亞泥仍可繼續挖礦,環團 5 日再次呼籲經濟部放棄上訴,且盡快完成修法。
7 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撤銷經濟部當時同意亞泥礦權展限的行政處分,目前還在上訴期間,但挨告的經濟部至今沒有明確表態是否上訴。
雖然亞泥礦權展限將遭法院撤銷,但依照現行的礦業法,第 13 條規定「在採礦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也就是說,即便這一次的展限申請遭法院撤銷,但在經濟部正式做出駁回決定前,亞泥都還是有權繼續採礦。因此,環團與居民要求立法院盡快完成修法,尤其本屆即將進入最後一個會期,若是仍無完成修法,就得在下一屆重新開始,白費了過去已經有不少共識的討論結果。
原民:肯定總統府展開三方會談 但許多資訊還需公開才有諮商同意
這次的判決提到很多原權、人權,反亞泥自救會會長田明正表示,認同法院肯認了原民基本權利,讓原基法終於發揮了功能。田明正更指出,由總統府原 轉會召開的三方會談,讓政府開始面對亞泥案中的不正義,雖然在過程中,經濟部和礦務局對原民的了解與尊重還有待加強,但自救會願意在平等尊重的前提下協助政府理解。
田明正指出,經濟部應該面對原基法,逐步檢視亞泥案中的程序瑕疵,尤其是部落還沒有完成諮商同意權利前,不得再次核准亞泥礦權的展限。
田明正強調,部落要求亞泥提出評估與規劃,包括居住安全影響、何時結束開採、未來轉型與員工安置等,因為這些資訊,正是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的前提,但在過去的三方會議中,亞泥一向避談,反是長久以來總是以工作權來恐嚇當地部落。
律師:經濟部別上訴 才符合民進黨重人權、原民、環保理念
北高行的判決援引了憲法、原基法、經社文國際公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都是過去政府提出保障原民的決心,人權公約監督施行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過去總統蔡英文代表政府向原民道歉,是相當重要的一個舉動,但原權必須走出總統府。黃怡碧建議,如果經濟部真要上訴,民間應該往原民的自治自決權的論述作準備應戰。
律師、野薑花協會監事郭吉仁表示,他看過這一份北高行的判決,認為並沒有什麼瑕疵,經濟部不應該再上訴,尤其民進黨長期以來是重視原民、環保的理念,蔡政府不應該讓經濟部再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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