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告 73 項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及 5 項有害空污排放限值,包含戴奧辛等 5 項有害空氣污染物訂定排放上限,業者若違法,最高可罰新台幣 1500 萬元。
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優先公告 73 項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及 5 項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限值,以落實執行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減量管制工作,保護民眾健康。
配合去年 8 月修正公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增訂第 20 條第 4 項規定,環保署參採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歐盟、德國、日本、韓國等列出的有害空氣污染物列表,篩選出候選物種清單,再以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公布物種危害性為基礎,彙整出 73 項優先列管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種類包括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 61 項)、重金屬及其化合物( 8 項)及其他類( 4 項)等,未來將採批次公告方式逐步增加列管物種,並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在排放限值的訂定方式,環保署參考國內外各類有害空氣污染物暴露對人體健康或致死相關參考濃度值,並檢視台灣產業中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控制技術及檢測數據等本土化資料,考量在短時間急性暴露情形下,會對民眾產生危及生命的健康影響或造成死亡等的污染物濃度值,評估對民眾健康影響。
環保署表示,此公告採滾動檢討方式,未來將分批訂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此次優先訂定戴奧辛、氯乙烯單體、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及三氯乙烯等 5 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限值,並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環保署指出,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增訂第 53 條,若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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