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今天公布 2018 年家庭收支調查,顯示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 6.09 倍,較 2017 年的 6.07 倍微增 0.02 倍;官員解釋,高所得家庭所得成長的速度比低所得家庭還要快是主要原因。
主計總處調查顯示, 2018 年平均每戶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新台幣 103.6 萬元,較 2017 年增 1.7 %。
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 5 組, 2018 年最高 20 % 家庭為 209.9 萬元,最低 20 % 家庭每戶僅 34.5 萬元,雖然可支配所得雙雙較上年度成長,但高所得家庭的成長力道大於低所得家庭,使得所得差距倍數擴大至 6.09 倍。
媒體詢問,這是否反映台灣的所得分配有惡化的情況,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表示,以「每戶」計算的所得會受到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並計算所得差距倍數, 107 年為 3.90 倍,較 106 年的 3.89 倍,僅微增 0.01 倍。
朱澤民表示,每人可支配所得差距增加 0.01 倍,這差距大不大,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全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現象;隨著全球專業分工、知識經濟發展、人口老化及家庭結構改變,各國多呈擴大趨勢。
朱澤民並指出,政府持續推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也有助於縮減所得差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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