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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張恒嘉無羈押必要 各獲100萬元交保

吳宗憲(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檢起訴私菸案昨天移審台北地院,被告吳宗憲、張恒嘉強調,不知是違法,沒犯罪意圖,請求交保,北院深夜認無羈押必要,裁定各 1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吳、張今天凌晨辦妥交保離開。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楊世賢認為,吳宗憲、張恒嘉,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事由存在,但尚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新台幣 100 萬元具保免予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且不得與本件共犯及證人勾串犯罪事實。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內容及相關卷證,檢察官已就本件相關人證、物證詳予調查並提起公訴,法院因認被告等,難再串證,此項羈押事由已不存在。

法官指出,吳宗憲、張恒嘉雖涉犯本刑 5 年以上重罪,但本案其他共犯均未羈押,審酌 2 人涉犯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的維護及 2 人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裁定具保停押。檢方不服可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私菸案 23 日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 13 人,吳、張在押,昨天移審,台北地院晚間 8 時召開移審接押庭,針對在押的吳、張訊問,決定是否續行羈押,開庭逾 3 小時。吳宗憲妻子從高雄北上,低調坐在旁聽席。

吳宗憲否認犯罪,強調只是做好長官交付任務,張恒嘉則說,沒有違法意圖,以為是有特別禮遇,均請求交保;公訴檢察官指出, 2017 年 10 月、 2018 年 4 月、 8 月以及 2019 年 3 月,這 4 次總統出訪專案,還沒清查完畢,有潛在被告尚未被傳喚,吳宗憲、張恒嘉仍有羈押必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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