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申誡,將於下午 4 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 全案起於監察院今年 1 月間彈劾管中閔,理由是管中閔在 2012 年 2 月 6 日至 2015 年 2 月 3 日期間,擔任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涉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 65 萬元兼職報酬,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管中閔否認違法兼職,全案 8 月 19 日辯論終結,今天下午 3 時宣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管中閔違法兼職案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