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與前總經理邱希庚,涉嫌指示下屬以不實項目核銷,不法所得新台幣 1503 萬元,桃園地檢署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將 4 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的欣桃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與前常務董事兼總經理邱希庚,明知依相關規定,每月薪資、津貼總額不得超過中央部會首長每月給與,當年度所支領績效獎金等非固定收入總額,不得超過月支薪俸等固定收入總額,超過部分應解繳回退輔會安置基金。
檢方表示,孫玦新與邱希庚 2 人為求增加所得及規避應將超領薪資獎金繳回規定,從 103 年至 106 年間,由邱希庚在簽呈上以手寫加入董事長及總經理各領取獎金金額批示,並交由財務經理郭金鳳、會計組長宋瑞蓮以「交際費」或「其他費用」等不實項目核銷,侵占公司資產, 4 年內邱希庚與孫玦新分別取得 670 萬 5000 元。
檢察官指出,另外,在 103 年 4 月至 106 年 10 月間,邱希庚又指示不知情承辦人員,上簽呈請求發放他與孫玦新的「公關費」,經他自己批准後,再由郭金鳳與宋瑞蓮,以購買郵政禮券方式完成核銷程序, 4 年期間,邱希庚與孫玦新分別取得 96 萬元及 66 萬元。
地檢署今天偵結,並依涉嫌觸犯證券交易法「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侵占公司資產達 500 萬元罪」、商業會計法「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將孫玦新、邱希庚、郭金鳳及宋瑞蓮 4 人提起公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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