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連署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入法,勞動部今天邀集相關團體進行可行性座談會,勞動部會後表示,將透過調查了解勞雇雙方對長照安排假的需求及配合度,再進行討論。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家庭照護需求日漸升高,民間團體倡議設立長期照顧安排假,並提出「 30 天有薪假及 150 天無薪彈性請假」長照假的建議,盼讓勞工有家庭照護需求時有時間做安排計畫。
勞動部今天為此二度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座談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會後表示,今天座談會討論焦點包含假的定義、天數、財源及事業規模大小等。
黃維琛表示,座談會討論聚焦點之一是設立長期照顧安排假想解決什麼問題、勞工需要的是照顧假還是照顧的安排假,若勞工請假是要自己來做長期照顧,這樣可能沒有法令可解決,但若是短期照顧,現行也有家庭照顧假、事假等,如何讓勞工不用離開職場也能解決需求,因此需界定長期照顧安排假是要處理哪一塊。
另外,黃維琛指出,座談會中也討論到,國內中小型企業事業單位占比高達 98 %,許多更是微型企業,若政府未來設立長照安排假,當雇主遇到勞工有需求,微型企業可能僅有幾個員工,面對這樣情況,需考量是否每一個企業都能同等面對,因此事業單位的規模也必須納入未來規劃政策時必須考量的。
黃維琛提到,今天會議中也有人提到若有長照安排假,勞工需到職多久才能請這個假;在財源部分,是要雇主全額負擔或由保險做津貼補助,還是從長照 2.0 相關費用去支出,這都是需要考量的部分。
黃維琛表示,勞動部將委託部內統計處將長照安排假相關問題納入今年的「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調查勞方是否有長照假需求、雇主的配合度如何等,預計明年 3 月調查會出爐,屆時再討論要朝什麼方向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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