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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詹昭書涉貪73萬 判刑10年定讞

圖片來源:Pixabay

前竹檢檢察官詹昭書謊稱可主導案件結果,向業者詐取 73 萬餘元。高院更二審判處詹昭書 10 年徒刑,褫奪公權 6 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是廉政署於 2011 年 10 月間報請竹檢指揮偵辦,查出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任內,涉嫌接受污泥廠、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判處詹昭書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詹昭書 10 年徒刑、褫奪公權 6 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 73 萬餘元;更一審、更二審也都判詹昭書 10 年徒刑。

更二審認定,詹昭書 94 年間結識張姓溫泉業者,時常展現檢察官權力,聲稱可藉承辦國土保育案件影響溫泉業者存亡。詹昭書還自恃與張男私交甚篤,到張男餐廳吃飯不付錢,並長期借用重型機車、廂型車。

2009 年間,何姓污泥廠業者因工廠遭民眾包圍,委託張男向詹昭書請教如何解決。詹昭書利用民眾不熟悉檢察官辦案流程弱點,謊稱何男可利用他輪值內勤時控告圍廠民眾妨害自由,他一定會起訴。

當時詹昭書因剛買房子又想買新車代步,因此要求張男等人支付對價,張男即替詹昭書支付購買傢俱及新車的價款共 73 萬餘元。詎料案件後來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何男等人接獲不起訴書才知受騙。

更二審認為,詹昭書當時是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卻嚴重斲傷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蒙羞,考量詹昭書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6 年,犯罪所得 73 萬餘元沒收。

案經詹昭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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