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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違法Uber延後 12/1起人車不合法開罰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大量加開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協助違法 Uber 駕駛轉型,但必須在 10 月 6 日前報考,並在 10 月底前考取, 12 月 1 日起,Uber 的人、車若不合法,就會開罰。

交通部 6 月 6 日公告實施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俗稱 Uber 條款,明確規範租賃車計費以 1 小時起跳,等於嚴格禁止 Uber 與租賃車業違法營運計程車,並給予緩衝期,輔導 Uber 駕駛轉為多元化計程車,原預定 10 月 6 日開始取締違法 Uber。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以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受限,還有很多 Uber 駕駛未能在 10 月 6 日前完成考試為由,日前向交通部提出要求,盼延長緩衝期。計程車業者則要求交通部不能放水,應如期執法。

交通部在權衡雙方意見後,今天發布權宜措施。

交通部表示,為加速 Uber 駕駛轉型,已再商請警政署協調各地警察機關配合提高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能量, 9 月至 11 月共辦理 45 場考試次,預計可容納 2 萬 1820 人次,有轉職意願的Uber駕駛,必須在 10 月 6 日前報考,最晚在 10 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 1 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Uber 可以留下,但與 Uber 合作的人、車都要合法,也就是若 Uber 駕駛要營運計程車, 11 月 1 日起,都要有計車執業登記證, 12 月 1 日起,車輛都要掛計程車牌, 12 月 1 日起,會針對人、車不合法的 Uber 車輛開罰。

交通部這項緩衝措施也有但書,就是已有轉業意願,且領有執業登記證的 Uber 駕駛,若在取得計程車牌時受刁難,來不及在 12 月 1 日掛計程車牌,則不受緩衝期限的限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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