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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載客觀光 王功採蚵車翻釀12人傷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輛採蚵車今天翻車造成 12 人輕傷,彰化縣政府農業處長黃碧海指出,牡蠣搬運機(蚵車)只能用於產業搬運,載人觀光「嚴格來說屬違法行為」,縣府制定自治條例正由中央核定。

嘉義市大同國小上午到彰化縣王功漁港搭乘蚵車戶外教學,其中一輛採蚵車行駛到芳苑鄉新寶村漁港產業道路堤岸上坡時,突然失去動力後滑,從斜坡翻落平面道路,造成 9 名學童、2 名領隊、一名司機受傷,翻車案使蚵車可否合法載客觀光再被檢視。

王功海岸潮間帶擁有豐富生態資源,遊客連年增加,搭乘俗稱「鐵牛車」的蚵車進入潮間帶探索生態成為熱門行程,但彰化縣政府制定的牡蠣搬運機管理條例內容未同意蚵車可搭載遊客從事觀光營業,只能提供牡蠣養殖產業搬運使用。

黃碧海表示,目前彰化約有 500 輛牡蠣搬運機,縣政府推動牡蠣搬運機的管理條例合法化,目前管理條例送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對於今天蚵車翻落事件,推測是單一人為事件,應該不屬於產業行為,管理條例合法主要適用產業行為,並非載客,若有載客屬違法行為,業者須自行負責。

黃碧海說,有關牡蠣搬運機,縣政府正向中央辦理自治條例法案核定程序,但條例內容也未同意牡蠣搬運機可以搭載遊客從事觀光營業項目,牡蠣搬運機因作業環境需求,車身重心較高且為三輪結構,因此,條例草案內容僅提供牡蠣養殖產業搬運使用。

而蚵車多屬拼裝車,未領有合法汽車牌照,一旦違規行駛道路,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 3600 元到 1 萬 800 元罰鍰,並禁止行駛,不過當蚵車駛進潮間帶則非屬道路範圍。

大同國小學童在王功漁港進行戶外教學,因蚵車意外造成學童受傷,彰化縣長魏明谷表示遺憾與關心,他也說,責成相關局處對縣內觀光休閒活動,應該提供良好空間與環境,保障遊客安全。

魏明谷說,指示社會處轉二林鎮公所發放慰問金,其中一名傷勢較重學童發放 2000 元,另外 8 名輕傷學童各 1000 元,祝福學童早日康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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