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監察院員工兼差賣水果,監察院今天表示,邱姓速記員基於服務同仁,會幫忙訂購水果,未收取任何費用,且出勤紀錄未發現有異常加班;若有任何不法,絕對依法究辦。
蘋果日報報導,接獲民眾爆料指出,監察院內有對邱姓夫妻檔公務員,每天上班兼差賣水果,時間長達 10 年,卻沒有被調查、處分。
監察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邱姓速記員自民國 97 年 8 月起,經指派協助監察院員工消費合作社訂購水果事宜,服務社員購買。
監察院說,民國 100 年以後,監察院員工會私下請邱姓速記員訂購水果,他基於服務同仁,每週集中辦理一次,未收取任何報酬及服務費用。
監察院表示,邱姓速記員在清晨上班前,以私人車輛到新北市三重果菜市場代購水果,屬員工私人事務,為監察院同仁「共聞共知之事」,並無長官故意縱容違法犯紀。
監察院說,投訴稱邱員 10 年來獲利數百萬元,購置新台幣 3000 萬元房屋,經查是他在 101 年 6 月購買總價 2800 萬元的新居,以夫妻多年積蓄及雙方父母的幫助,另外貸款 2000 萬元籌措購置,再出售舊屋還貸款。有關購屋資金來源,投訴者有故意曲解誤導之意。
監察院表示,經查閱邱姓速記員夫妻出勤紀錄,並未發現有異常加班和因個人行為延宕公務。
監察院說,邱員曾有一次在上班前,在監察院大門右側無障礙坡道上推送水果,政風人員上班時,眼見他推送貨物有滑落危險,於是主動幫忙扶住貨物,並沒有投訴內容所指協助推送水果的情形。
監察院指出,倘有投訴者所稱監察院員工的任何不法行為,本著勿枉勿縱原則,將交由政風室依規定查明處理;如有藉職務上機會,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查有違法事實及證據,絕對依法究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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