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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軒北市鬧區撞死3人 二審改判12年

圖片來源:Pixabay

22 歲男子謝亞軒去年 10 月間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飆車,失控撞進騎樓造成 3 人身亡,一審判謝男 13 年徒刑。二審今天審酌謝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各新台幣 100 萬元,改判 12 年。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謝亞軒與黃佑呈去年 10 月 11 日傍晚開車在馬路上狂飆,行經南京東路 4 段附近、台北小巨蛋前,謝亞軒駕車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貨車,再衝入人行道,造成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妻及人行道上的謝姓保全傷重送醫不治,釀 3 死。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起訴謝、黃 2 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年 7 月間判處謝男 13 年徒刑、黃男 11 年徒刑。經上訴,全案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謝亞軒表示,他承認自己過失致人於死,但否認競速飆車致人於死,強調自己年輕不懂事,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請法院給他一個機會,他願意用餘生賠償;黃佑呈也說,請求法院輕判。

二審合議庭今天宣判,認定謝亞軒與黃佑呈之間,並無犯意聯絡,一審對黃佑呈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論罪不當,且審酌謝亞軒事後已賠償死者家屬各新台幣 100 萬元,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謝亞軒 12 年徒刑,黃佑呈則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論罪,判刑 6 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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