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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斷橋懲處遭退 林佳龍:究責應溯自2012年

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證實,台灣港務公司提出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檢討懲處報告,已遭代理董事長黃玉霖退回;林佳龍說,究責不能只針對這次事故,應追溯自 2012 年港務公司成立後。

宜蘭南方澳大橋 10 月 1 日發生斷裂坍塌,今天全航道開通,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將協助在 3 年內完成重建。

林佳龍先前曾針對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表示,應調查歷來涉有疏失人員,究責不寬貸。

林佳龍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台灣港務公司向交通部提出的檢討懲處報告,只有針對這次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未追溯 2012 年港務公司成立時就已接管南方澳大橋,且 3 年前宜蘭縣政府就將檢測報告交給港務公司,由港務公司進行維護,這些都是作為釐清責任後,究責懲處的依據。

林佳龍也說,未來重建的南方澳大橋,會同步規劃周邊空間,蘇澳港條件很好,腹地很大,過去港務公司任務單純,未積極開發,未來會與漁民合作,興建停車場、商圈,結合漁業與觀光,化危機為轉機。

黃玉霖目前是交通部次長, 10 月 8 日起代理港務公司董事長職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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