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報導,有台籍嫌犯日前在香港搶劫後返台,但因台港無司法互助,全案恐陷困境;刑事局今晚表示,已主動洽詢港警瞭解、釐清案情,若確涉強盜罪嫌可依台灣司法管轄權究辦。
刑事局今晚透過新聞稿說明,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台灣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所以台籍人士在香港犯強盜罪,台灣仍具司法管轄權,應依台灣法律偵辦追訴。
關於有台籍犯嫌涉在港搶劫後返台一案,刑事局說,已主動洽詢香港警方瞭解案情,以釐清事實及其所涉罪嫌,並儘速提供在港相關涉案資料,積極偵辦中。
刑事局表示,若此案確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台灣本來就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以法。
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一名台籍嫌犯 10 月 6 日持空氣槍,搶劫一間位於尖沙咀麼地道的鐘錶行,並得手兩只價值港幣 99 萬元(約新台幣 384 萬元)的手錶。
報導引述香港警方指出,嫌犯於當天上午抵達香港,犯案後隨即在當晚飛回台灣。
報導稱,香港政府正努力與台灣確認嫌犯身分,但由於台港兩地目前沒有司法互助機制,陷入困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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