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校園狼志工」出現,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建議教育部制訂中小學校園志工規則,明確規範志工資格、工作範圍、權利義務等,此提案獲得不少民眾認同,已經順利成案。
學校普遍存在人力不足的情況,志工進駐校園協助大小事,是很常見的景象,不過若有人心懷不軌,就可能假借志工身分,造成憾事。
民眾 Ya-chun Chou 因而於 10 月 9 日提案「教育部應制訂中小學校園志工規則,明確規範志工資格、訓練、工作範圍、權利義務、罰則等項目」,建議教育部比照正式教育人員規定,擬定全國性中小學校園志工規則,內容應涵蓋志工資格、管理、訓練、工作內容、倫理、志工權益保護,以及取消資格條件及法律責任等要素。
提案內容指出,校園志工來源眾多,包含家長、校外人士、帶領營隊的大學生等,有與學生密切接觸的機會,卻從未有任何審核機制,學校也無法掌握是否有相關犯罪紀錄者混跡其中,因此制度性查核有其必要。
另外,大部分志工不具法律背景,很難在進入志工工作前,就對保障兒童權利、校園性別平等或政治宗教中立等相關法律內容及精神內涵有相當瞭解;提案內容建議,任用志工進行校園工作的學校,有義務提供訓練課程,確保校園及學生在合於法令規範的狀況下,獲得志工的協助和服務。
提案民眾也強調,校方應重新收回志工的訓練和管理工作,而教育部在擬定志工相關規則後,也應協助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學校端的培訓課程,讓各校能依不同的校園狀況,在符合法令規範又兼顧校園需求的狀況下,定位志工在校園中的明確角色。
此提案獲得民眾熱烈迴響, 10 月 10 日進入附議階段後,僅花不到 1 個月的時間, 11 月 5 日就獲得逾 5000 份的附議數,順利成案,主管機關須於 2 個月內回應參採情形。
兒童權益一向是社會大眾非常關注的議題,這項提案引起不少討論,有民眾於討論區留言表達支持「教育既然是種專業,志工確實也應該要有合格的訓練跟審查比較恰當」,以及「我要乾淨多元的校園,志工也應該受規範」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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