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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論壇》檢肅匪諜與反共自覺運動(二):吳中將、馬立委

圖片來源:Pixabay

本文作者為馬非白,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中將媚共、附共,有沒有事?立法委員媚共、通共,有沒有事?碰到蔣介石,不但有事,而且是抓出去槍斃或判無期徒刑。那個中將姓吳,那個立法委員姓馬。

先說遭槍決的吳姓中將。這個案子對於缺乏「國家、責任、榮譽」信念的軍人,應該具有警醒作用,現今台灣雖然已經撤銷「戡亂」,但是,中共仍以「戡亂」對待台灣,堂堂將領過去如何訓誡部屬、要求台灣人民,而今竟能以所謂的「交流」掩飾對敵的卑躬屈膝求降,甚至獻策如何攻打台灣,不僅無恥,難道不是叛國重罪嗎?

五〇年代初期,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樹立檢肅匪諜的威信,曾經殺雞儆猴地公佈了幾件樣板大案,其中,以在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任內遭檢肅的吳石案最為著名,不但是當時正式公開的匪案中軍階最高的,也是首度由上將組織高等軍法會審的案例。

1949 年 8 月中從香港輾轉來到台灣的吳石中將(福州人,時年 54 歲,畢業於日本陸軍大學),因為沒有完成把國防部保存的 500 箱重要軍事機要檔案運送台灣的任務,後來卻遭中共接收,所以,雖然他來台後調任國防部參謀次長,但已遭到監控。

1950 年 1 月,保密局逮捕「中共台灣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在他的口供中出現吳石的名字;跟吳石關係密切的前東南長官公署總務處交際科少校科長聶曦,正好兩度前往香港後返台也遭到特務逮捕,在嚴刑逼供下咬出吳石。同年出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的蔣經國,首要任務是執行檢肅匪諜工作,於是,決定收線。

根據聶曦的自白書,蔣介石在 1950 年 3 月批准逮捕吳石、陳寶倉、朱諶之等人。全案總共逮捕了 11 人,除了吳石的太太及朱諶之兩人之外,全是軍方人員,由於吳石的軍階太高,因此,在軍中造成極大震撼。

根據親中共的撰稿者所出版的一些書籍中,在敘述到中國國民黨政權檢肅匪諜的過程時,也都將吳石案列為當時甚具代表性的大案,他們對於該案不但並未提出任何質疑,甚至將他奉為「替祖國犧牲的烈士」,益發提高了吳石案的真確性。

案情追溯到 1949 年春天,吳石由國防部史政局長調升福州綏署主任,赴任前,在上海與投共的立委何遂相遇,何遂介紹他認識中共華東局敵工部駐港負責人劉棟平。當吳石輾轉由香港準備來台灣,逗留香港期間又與過去同僚也已投共的吳仲禧聯絡,吳仲禧告訴他,在台灣的第四兵站總監陳寶倉也是他們的潛伏人員,要他到台灣後可與陳聯絡。

吳石抵達台灣後與陳寶倉取得聯繫,陳將台灣防守部隊番號等情報交給他,他派中校部屬聶曦把一部份情報帶往香港,交給吳仲禧。11 月底,中共敵工部匪幹朱諶之來台灣,負責專門與吳石聯絡、傳遞情報。

朱諶之(女,時年 46 歲,師範畢業)早年曾加入中國共產黨,擔任過中共佔領區的聯豐公司副總經理,她在軍法庭上曾堅決否認來台為中共工作,辯稱因為曾在中共佔領區服務,對中共的作為深感失望,才離開佔領區輾轉來台灣。可是,軍法庭沒有採信她的供詞。

在審訊中,受到牽連的還有:吳鶴予(國防部第三廳少將副廳長,時年 42 歲)、林志森(國防部第四廳第五組中校參謀,時年 31 歲)、黃德美(國防部陸海空軍聯合作戰辦公室上校主任,時年 37 歲)、方克華(中校參謀,時年 34 歲)、江愛訓(中校參謀,時年 31 歲)、王正均(國防部參謀總長辦公室少校副官,時年 27 歲),他們都曾供述吳石數次以職權上需要的理由,向他們調用「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及圖表」或「洩漏職務上所知悉的軍事機密」。

由於吳石軍階是中將,因此,蔣介石指定高等軍法會審的合議庭,由蔣鼎文上將擔任審判長,另由二名中將韓德勤、劉詠堯(以上三位都是戰略顧問),一名少將曹秉麻、一名上校宋膺三等人組成。

蔣介石要將吳石案三位擔任會審官的戰略顧問免職,當時的參謀總掌請示從寬處分,蔣介石批「姑予照准可也」。
圖片來源:檔案管理局,作者提供

軍法會審庭 1950 年 5 月 30 日第一次判決,除了吳石太太無罪之外,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四人,因「通匪」交付軍事機密給叛徒、以及意圖破壞國體,遭判處死刑確定;其餘分別判處二至十年有期徒刑,蔣介石下令這個部分複審。

1950 年 6 月 10 日下午四時,憲兵南區分隊將吳石等四人押赴軍法會審庭,審判長驗明正身後,蔣鼎文上將宣示死刑判決已經最高當局核准,立即執行。

吳石等四人聽畢,立即變色;朱諶之險些當場暈厥,手扶被告席椅背才沒有倒下;聶曦聆判後即失去神志,無法寫遺書,記者為他攝影時,一直面露傻笑。各人簡單的寫了遺書,十分鐘後,行刑憲兵取走吳石、聶曦兩人身著的軍服,在四人胸前綁上姓名布條,押上準備好的兩部卡車,開上台北市區遊街示眾。

吳石被綁赴刑場的情形。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在刑場上,吳、朱、陳、聶等四人自左至右下跪,憲兵隊長王才金一聲令下,槍聲齊響,四人同時向前撲倒,吳石曾慘叫一聲,他的心臟由胸前彈孔緩緩突出,四名執刑憲兵趨前又各補了一槍,執刑完畢。
複審的部分,無罪者增加一人,其餘的徒刑都增加,但是,同年 8 月 7 日,蔣介石看到核稿仍不滿意,直接在核稿上把少校副官王正均(原判 7 年,二判 15 年,最後變無期徒刑)、中校參謀林志森(原判十年,二判 15 年,最後變無期徒刑)兩人的刑期劃掉,以毛筆改為「死刑」,三天後即綁赴刑場槍決。

蔣介石在核稿上直接將刑期改為「死刑」。
圖片來源:檔案管理局,作者提供

蔣介石對該案審判過程非常有意見,原因是蔣鼎文上將、韓德勤中將、劉詠堯中將等三人在審訊終結後,卻聯名替吳石求情,惹惱了蔣介石,下令要將他們三人革職,經過當時的參謀總長周至柔緩頰才各記大過一次。

蔣介石還特別要求對該案涉案者的主官、介紹人予以處分,吳石的部分,其主官顧祝同上將及介紹人白崇禧上將(白曾親函向蔣介石推薦吳石擔任台灣警備總部司令),分別被記過、大過一次,其餘的有十餘位也分別受到記過或申誡處分。

吳石尚未出事之前,白崇禧上將曾向蔣介石推薦他擔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圖片來源:檔案管理局,作者提供

再來看姓馬的立委。這個案子對於所有立法委員也應該有警醒作用,當年蔣家王朝也是用這個案子在殺雞儆猴;看看現今立法院究竟有多少不肖立委是在替中共代言?又有哪些立委及政客一點都不知遮羞地在捍衛中共利益,

企圖從立法機構內逐步為中共便利統戰鋪路,作中共瓦解台灣的馬前卒?

是不是應該被台灣人民唾棄、驅逐?

事情也是發生在 1949 年,中國國民黨政權棄甲卸冑、信心全面崩潰,逃的逃、投共的投共之際,身為所謂第一屆立法委員的馬乘風開始心猿意馬,最後仍然逃來台灣享受立法委員的特權與厚祿。

可是,好日子過沒多久,由於他先後替兩位舊識當保證人申請入境台灣,沒想到其中一位有匪諜嫌疑被捕,特務因而挖出一堆他在中國時期的不堪往事,當時,蔣經國已經擔任國防部總政治部及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這兩個特務組織的主任,他等保密局蒐集了馬乘風的證據之後,主張應不管立委身分,必須積極查辦。

1952 年 2 月,在蔣介石下令後,由陽明山派出所(所長王魯翹)逮捕馬乘風,保密局偵防組谷正文以他是「犯罪在繼續實施狀態中的現行犯」,就帶了五個特務到派出所將他拘提偵訊。

保密局局長毛人鳳在給蔣介石的簽呈中,這麼指控馬乘風:「常自命為『政治上之不倒翁』,未達成其政治上之一貫投機目的,企圖勾結奸匪亟圖表功晉身起見,竟於鈞座引退時際,與許聞天、劉不同等在京密謀組織偽孫文主義革命同盟,作反政府之活動。」

蔣介石批示將馬乘風等人「一併扣審」。
圖片來源:檔案管理局,作者提供)

有關「企圖勾結奸匪亟圖表功晉身」,是指馬乘風在上海淪陷前,策動劉汝明(1949 年任第八兵團司令官,蔣介石即將引退時曾和馬乘風見面)、張大可(1949 年駐蕪湖整編 282 師師長)率部叛變。

劉汝明的偵訊供辭指出,他跟馬乘風在中國見面時,馬對時局似乎沒有信心,劉認為馬是要向他勸降。他在聽到馬乘風即將出事的風聲時,曾急急忙忙寫信給保密局局長毛人鳳,陳述自己「精忠報國之誠心」(他沒有投共,張大可則投共了),又因馬乘風「是立法委員而非匪黨,是以未向總統呈報事實」,以此自清沒有包庇匪諜之嫌。

劉汝明像驚弓之鳥是有原因的。1949 年 8 月,他奉蔣介石、陳誠之命,從漳州轉往廈門接防,一年後,中共攻占廈門,劉汝明不敵即率殘部乘船逃來台灣高雄港。由於陳誠規定,凡來台灣部隊都須先放下武器才能登陸,劉汝明卻不肯繳械。陳誠遂下令限期徒手登陸,否則便將船擊沉。劉汝明只好讓他的殘部被陳誠收編,他自己是由憲兵押著下船的。守軍執行上級命令不力是要殺頭的,劉汝明從此就嚇破膽了。

有關「組織孫文主義革命同盟」,不但劉汝明在偵訊中證實,連後來成為著名書法家的史紫忱被傳訊時也證實得非常詳細。這一點還不是馬乘風遭到判決的重點;前有一位河南省龐姓參議員因匪嫌被拘押,馬乘風初抵台灣就去監所看他時,就受到保密局關注。後來匪嫌趙守志由中共統戰部派來台灣潛伏,馬乘風竟以立委身分,在 1951 年 5 月當其保證人,透過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申請,轉由台灣保安司令部准予入境,以及容留在家中並為其介紹職業,蔣經國要求對馬乘風、趙守志全面監控,才是他遭繫獄的要命證據。

趙守志在中國曾任中國國民黨河南省黨部委員及青年團幹事、河南菸酒印花稅局局長、河南稅務局副局長。在上海曾跟馬乘風合開「鄭州正利厚銀號上海莊」,1948 年 12 月結束營業。趙守志供稱,馬乘風因策動張大可叛變,當時的南京政府就曾到處搜捕他了。

後來又有一位馬乘風的舊識楚鴻烈來台,馬也為他保證辦理入境,並曾住在馬的家中。保密局收網時,將馬、趙、楚先後逮捕,蔣介石下令嚴辦,國防部軍法處當然不敢手軟,趙守志當然非槍斃不可,楚鴻烈則明知匪諜而不檢舉,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在馬乘風案中,時任國防部總政治部的蔣經國非常專心盯著案子。
圖片來源:檔案管理局,作者提供

至於馬乘風,在他被捕後,馬太太帶了一封信向劉汝明求情救命,信是要寄給保密局的,信上寫說「外傳遊說(筆者註,指勸降)一項絕無此事」,馬太太下跪請劉汝明簽名,劉汝明在再三懇求下簽了名。雖然劉汝明又立即寫信給保密局毛人鳳說明經過,卻讓馬乘風逃過一死,不過,仍然遭到重判無期徒刑,蔣介石在 1972 年 8 月 28 日下令減刑為有期徒刑 15 年,同年 10 月 25 日馬乘風獲得釋放。

馬乘風在蔣介石去世前三年終於獲得減刑開釋,圖為他的開釋證明。
圖片來源:檔案管理局,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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