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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2機組執照遭廢 台電:將提行政救濟損害賠償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府今天宣布撤銷中火第 2 號及第 3 號機組燃煤許可證,是台電機組首度遭到地方政府撤照。台電表示,中市府是違法處分,台電將提起行政救濟,也不排除在未來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損害賠償。

行政院及經濟部也表示,遺憾中市府違法處分撤銷許可證,支持台電尋求行政救濟。

台中市政府今天上午第 3 度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超量問題開罰,再罰新台幣 600 萬元,同時宣布將撤銷中火第 2 號及第 3 號機組燃煤許可證,自明年 1 月 1 日生效。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市府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

楊偉甫強調,這是台電機組首度遭到地方政府撤照,在收到裁罰書後,將進行行政救濟,先對台中市政府提出訴願,若訴願結果不理想,將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他說,台中市政府 3 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3 項法令,台電一直以來依法行政、穩定供電,對未來行政救濟結果深具信心。

同時,楊偉甫也說,台電對中火 1 至 8 號機組已經投入新台幣 90 多億元改善環保設備,其中 2 、 3 號機組已經完成改善工程,卻遭到中市府撤銷燃煤許可證,台電感到「滿腹委屈」。

台電也在記者會上批評台中市政府一年內「一變再變」。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台中環保局 3 月在議會報告時,要求中火 4 號機除役,並督促中火 2020 年起減煤 4 成。

對於用煤量何時應降至 1104 萬噸,台電表示,台中市環保局新聞稿從先前說「 2020 年 1 月 26 日前」,後面又改為「 2020 年 1 月 26 日起」,且環保局 10 月又再發函,要求台電應在 2020 年 1 月 26 日起減煤 4 成,僅能用 1104 萬噸生煤。徐造華強調,用前後說法不一的公文創造開罰條件,「不合理、 也不合法」。

「台電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徐造華重申,要看實際用電狀況,若有機組發電需求,還是會以用煤量 1260 萬噸為目標,繼續調度機組。是否會不會再被台中市府罰款,現在言之過早。

至於中火其餘 8 部機組許可證,台中市市府同意中火 6 、 7 、 10 號機組許可證展延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餘 5 部機組 1 、 4 、 5 、 8 、 9 號配合新通過空污法規定,許可證可展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生煤使用量上限為 1104 萬公噸,沒有 10 %容許差值,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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