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宣布,今年納保法保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台幣 17.5 萬元,較去年調高 4000 元, 2020 年 5 月報稅適用,預估將有 5 萬戶因此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 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 2018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29 萬 1514 元計算,今年每人都有 17.5 萬元可保障不課稅,於 2020 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比上一年提高了 4000 元,將於近日正式公告新標準。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 17.1 萬元提高至 17.5 萬元後,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為 184 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 72.57 億元,對比去年,將因此新增 5 萬戶受惠,減稅利益增加 11.88 億元。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 17.5 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
財政部指出,今年對應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與去年相較,新增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說明,有長照需求的家庭,因為今年已新增每年每人 12 萬元的長照扣除額,其長照基本所需,已透過扣除額被滿足,相對不須以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方式來保障,可能使上述受惠戶數及減稅利益減少,但目前仍難以預估影響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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