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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反滲透法實施一年多 未有侵犯人權爭議

圖片來源:Pixabay

澳洲通過反滲透法,針對間諜與外國干預以及外國影響力立法規範,相關法律實施一年多以來,對於當初有人批評新法可能嚴重侵犯人權的說法,至今並未有實際案例印證此擔憂。

澳洲的反滲透法其實包括兩項法律,分別為 2018 年 6 月 28 日通過的「間諜與外國干預法」(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 2018 )以及 2018 年 12 月 10 日通過的「外國影響力透明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間諜與外國干預法」一共包括 27 項不同罪名,違法者最高可處 15 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這項法律實施一年多以來,澳洲當局並未濫用興訟。當初有人批評,指新法可能會嚴重侵犯人權,但這說法至今並未獲得任何事例支持。新法的具體影響,目前僅反映在司法程序上。

澳洲法院引用「間諜與外國干預法」的案件至今僅有兩起,且僅涉及司法程序爭議。

其中一起是發生在澳洲塔斯曼尼亞省(Tasmania),一名 53 歲農民薇兒(Letetia Anne Ware)被指非法種植外國品種大蒜。薇兒的律師一度向法院提出請求,爭取讓這宗案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不過,法官以案件涉及「外國干預」為由,依據「間諜與外國干預法」規定,不得採用簡易程序審理。

薇兒最後於今年 9 月 10 日被判違反「 1908 年檢疫法」(Quarantine Act 1908 )和「 2015 年生物安全法」(Biosecurity Act 2015 )罪名成立。「間諜與外國干預法」對這宗案件的影響僅限於審理程序爭議而已。

另外一起「間諜與外國干預法」影響司法程序的案件則受到較多媒體注意。案件起因於澳洲廣播公司(ABC)在新聞專題節目「四角」( 4 Corners)中提到澳籍中國富商周澤榮替中共在澳洲從事「間諜話動」。

周澤榮不滿 ABC 的指控,向法院提出誹謗訴訟。在案件訴訟過程中,有關「間諜」定義一度引起發爭議。澳洲聯邦法院法官原本認為,ABC 在節目所提到的是英文字典裡所定議的「間諜活動」(espionage),不過周澤榮的律師對此表示不滿,指 ABC 在節目中所提到的「間諜活動」就是「間諜與外國干預法」中定義的違法行為。這宗誹謗官司最後由法院判決周澤榮勝訴。

至於「外國影響力透明法」,主要是為了提高外國代理人在澳洲活動的透明程度。法律規定,任何機構或個人如果替外國政府在澳洲從事任何代理人活動,但又未主動向澳洲政府登記申報的話,即觸犯刑法,最高可被判處 5 年有期徒刑。

今年 9 月 ABC 報導指出,澳洲政府一共向超過 500 家機構和個人發出通知,提醒他們應主動按照「外國影響力透明法」向政府登記。

但截至截稿為止,「外國影響力透明法」政府登記網站顯示,僅有 64 家機構和個人向澳洲政府登記。對於尚未登記的機構和個人,澳洲政府至今未有起訴的案例。

已經登記的 64 家機構和個人當中,有 24 家申報持有來自中國國企資本或是涉及其他中國業務;其中,又以礦業公司為大多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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