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蔡明堂遭前市議員邱婷蔚指控前年九合一大選時涉嫌賄選,並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一審法院判邱婷蔚敗訴,高院今天駁回邱婷蔚的上訴,全案確定。
前新北市議員邱婷蔚向法院主張,與蔡明堂同為 2018 年新北市第 3 屆第 3 選舉區議員候選人,蔡明堂雖當選,但在選舉期間涉嫌指使呂姓里長的妻子,以每票新台幣 500 元賄選里民,對蔡明堂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相關事證都無法證明蔡明堂參與賄選,罪證不足,判邱婷蔚敗訴。
案經邱婷蔚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呂姓里長的妻子陳稱是自行以自有資金為蔡明堂賄選,而非出於與蔡明堂的謀議,調查局搜索里長妻子住處也未發現大筆現金或里長妻子與蔡明堂共謀賄選的事證。
二審也指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也對蔡明堂及其助理等人實施通訊監察,也未查獲蔡明堂等人有與呂姓里長妻子共同謀議賄選行為。
二審認為,邱婷蔚指稱蔡明堂或其競選團隊成員與呂姓里長妻子共同謀議賄選等語,均缺乏憑據,認定邱婷蔚請求蔡明堂當選無效為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並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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