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永豐銀行前理專涉及挪用客戶款項高達新台幣 7000 萬元,且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玉山銀行前理專也挪用高齡客戶款項長達 6 年,金額達 3000 萬元,各別開罰 1200 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永豐銀行忠孝分行前理專自 2015 年 11 月起約 4 年間,涉及挪用 8 戶的客戶款項,金額高達 7000 萬元,且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依照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處 1200 萬元罰鍰。
另外,玉山銀行財富中心駐埔墘分行前理專自 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間,也涉及挪用 2 戶高齡 70 歲的客戶款項,金額達 3000 多萬元,同樣核處 1200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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