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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案雙重犯罪聽證結束 法官保留裁決

華為全球財務長孟晚舟(資料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引渡案是否屬於「雙重犯罪」聽證會,今天結束。面對這起國際矚目、勢將成為未來判例的獨特案件,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今天「保留裁決」,最後決定可能在 4 月前做出。

為期 4 天的聽證會,於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院舉行。曾在首日和次日詳述論點的辯方律師團,今天再次上場申論。

辯方同意檢方昨天有關此案「很獨特」的說法,但辯方律師強調,此案之所以獨特,是因為美國的制裁,導致出各種剝奪風險。加拿大曾在 2011 年至 16 年有過制裁法,但後來已沒有,因此,「這是一次檢驗加拿大法規的案件」。

4 天以來,辯方主打加拿大沒有制裁法,此案純因美國制裁而生,若非美國制裁,所有剝奪風險不論是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均不會存在,詐欺也就不成立。加拿大並沒有制裁法,因此孟晚舟在加拿大沒有犯罪;「此案不是『雙重犯罪』,而是法律問題。」

至於檢方昨天則從「犯罪本質」、「換地思考」、「適用外國法律」等 3 個不同角度強調孟晚舟被控對滙豐銀行(HSBC)做出不實陳述,其「犯罪本質是詐欺」,在美國和加拿大均屬犯罪行為,因此應該將她引渡至美國。

大法官霍姆斯在檢辯雙方立場申論後表示,感謝控辯雙方對此案的精彩陳述,並指大家應該不會太驚訝她對此案目前「保留裁決」。

據了解,法官的最後決定可能要再等 1 、 2 個月才會做出。若法官裁定此案未達「雙重犯罪」法律標準,孟晚舟將可自由離開加拿大。

若法官裁定此案屬雙重犯罪,聽證會將進入第 2 階段;第 2 階段聽證目前暫訂 6 月舉行,屆時控辯雙方將探究孟晚舟於溫哥華機場被捕期間,她的憲法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加拿大是在美方引渡要求下,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孟晚舟 2013 年向香港滙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謊稱華為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與華為無關,讓滙豐銀行為星通提供金融服務,面臨違反制裁和經濟損失風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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