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晚間指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延燒,確保防疫物資數量充裕,加強查辦囤積口罩、哄抬價格,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已在今天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 251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也從今天起,依傳染病防治法 54 條第 1 項規定,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口罩。
新聞稿指出,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將涉犯刑法第 251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哄抬、囤積商品牟利罪或傳染病防治法第 61 條的囤積、哄抬防疫物資罪等刑責,分別將處最重 3 年以下或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為防止不肖廠商或店家在防疫期間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造成民眾搶購及恐慌,法務部所屬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已通令各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即日起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
法務部也呼籲販售口罩的商家及通路業者,切勿貪圖利益,趁機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以免觸法。
此外,為有效執法,使染病民眾能確實遵守主管機關防疫指示,以減少疫情擴散的風險,法務部已主動提出傳染病防治法第 62 條明知染病不遵行指示、第 63 條散播疫情假訊息等刑罰規定的修法建議。
法務部草擬刪除「明知」的要件及增加疑似染病、並採危險犯體例修正成有傳染第三人之虞的要件,且加重散播或以傳播工具散播假訊息的刑責,送交行政院邀集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期許能擴大保護層面及遏止疫情謠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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