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宣布,放寬技術型高中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在大學修習專門課程的業界實習經驗,也能納入採計。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技職校院甄選教師,必須確保新進教師具備 1 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部分學校反映,希望進用條件更有彈性。
教育部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今天起放寬「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明確規範現行師資培育大學學生修習專門課程的業界實習經驗,可採計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教育部認為,透過放寬業界實務經驗範圍,可以吸引更多人投入技術型高中教育,同時也能確保新進師資具有一定實務經驗,能在教學中,結合理論反映產業現況。
另外,教育部同時也將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需檢具的證明文件,由原本僅限勞保證明,進一步放寬。包括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等,也都能作為工作經驗證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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