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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法 不遵行防疫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武漢肺炎疫情考驗防疫法規完備性,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等提案修法,如不遵行防疫,傳染於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元以下罰金。

近期包括民進黨立委莊競程和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在內多人提出「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防疫處置者的配合意願,並加重處罰,強化防疫母法。

民進黨立委莊競程等 21 人提出「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配合防疫處置者的補償依據,以提高配合意願,並減緩傳染病的危險群及特定對象與社會大眾的緊張態勢。

莊競程等立委在草案說明指出,自武漢肺炎防疫機制啟動以來,隱匿疫區旅遊及不遵守防疫措施的行徑時有所聞。防疫措施在實施上確對生活帶來不便,疑似感染者的配合意願不高,且社會大眾對疑似傳染者的恐懼及獵巫行為更降低其配合意願,因此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補償依據,提高防疫處置者的配合意願。

莊競程等立委所提修正草案內容主張,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的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中央疫情中心得依疫情發展,就配合防疫所受損失,給予合理補償;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於莊競程等 21 人所提「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另外,雖然立法院會已於 2 月 25 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理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的狀況,不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等 20 人也關切未來該條例廢止後,如果仍有相類似的狀況,應回歸母法,因此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以杜絕發生規避、拒絕或妨礙主管機關防疫措施等情形。

廖國棟等國民黨立委所提「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重罰,包括如果有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防疫措施指示,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主張,如不遵行防疫,傳染於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元以下罰金。

廖國棟等 20 人所提「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也已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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