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公聽會;提出陪審制草案的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大家都希望增加人民參與司法的機會,而時力版特別之處,就是貼近台灣民情與刑事訴訟制度。
為讓人民親近司法、參與審判,台灣司法審判制度是否要改為觀審制或參審制或陪審制或兩制併行等,法界各有主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日曾排審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參審制),引起法界關注,今天則安排「提升司法公信-最符合國人期待之審判制度為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應何去何從?」公聽會。
綜觀目前人民參與審判的相關法律提案,除了司法院版,還有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以及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刑事陪審法草案。
比較司法院版與時力版不同之處,司法院版採 3 名職業法官、 6 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即他們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時力版則是 1 名法官、 9 名陪審員,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獨立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則是負責量刑部分。
另外,案件適用範圍規定,司法院版採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事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時力版則是在被告未認罪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等刑事案件。
邱顯智受訪表示,台灣每年刑事案件量約 20 萬件,符合司法院版適用範圍的刑案約 600 件,而時力會採3年以上規定,主要是考量目前台灣刑事訴訟制度中,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須強制辯護,因此時力這樣的設計貼近台灣這塊土地的訴訟制度與人民期待,也更能讓人民參與審判,「我們的適用案件量至少是司院版的 3 倍起跳」。
關於有罪認定的門檻比例,司法院版規定,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的同意決定之。時力版則明定,陪審團應就被告經起訴的各項罪名,以「全體一致決」分別作出評決。
邱顯智說,時力版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也賦予法官否決權,當犯罪構成要件及足以影響評決結果的重要爭點認定,與被告有罪與否的評決顯有矛盾,可以廢棄原來陪審團的決定,要求陪審團繼續討論,這是做到 Double Check ,也更慎重。
邱顯智最後說到,司法院版及時力版都有相關成效評估機制,希望未來採行的制度都能滾動檢討,最終找出適合台灣民情的司法審判制度,「讓人民能夠參與審判、司法更貼近人民,是我們的一致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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