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林雙牧報導)前太流公司董座李恆隆,涉嫌行賄徐永明等 5 位立委,協助推動俗稱「SOGO 條款」的「公司法」第 9 條修法,捲入 SOGO 經營權之爭。資深媒體人曾韋禎臉書上揭露表示,根據當時的立法院公報顯示,當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立法院不能為個案修法,已經判決確定的案子,難道要靠修法解決一切,這是不可能的!
柯建銘指出,現在大家都是拿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他堅持,法律沒有回溯,為個案修法可以嗎?難道黃國昌敢公然支持回溯?也只有廖國棟最勇敢。他並批評時力透過網軍帶風向抹黑他、抹黑王美花,還提醒大家,魔鬼藏就在第 11 條之 1。
曾韋禎指出,經濟部在 2017 年推動「公司法」大翻修。原本的行政院版草案第 9 條,只是將公司登記的偽造文書定義,明確化為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進入立法院才加入所謂 sogo 條款,讓撤銷登記,由原先的主管機關被動,改為主動,同時也讓利害關係人能申請撤銷;基於保障被害人權益考量,民進黨團也予同意。
不料,廖國棟卻提案讓 sogo 條款得以溯及既往,得以適用於李恆隆。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強烈反對,除法律不可回溯,更不能因個案修法,因此堅持若要這樣修,就要加上但書。
而在全案進入二讀後,竟改由時代力量接手,透過增訂第 11 條之 1 來變相溯及既往。時力先在第 9 條提案,把撤銷登記的範圍,從判決有罪確定外,再擴增為緩起訴。曾韋禎批,如果連緩起訴都構成撤銷登記的理由,那還需要法院幹什麼?
曾韋禎表示,增訂第 11 條之 1 就是變相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李恆隆雖然不能靠第 9 條來要求經濟部撤銷登記;但可以透過第 11 條之 1 主張自己受到侵害,要求法院來介入,讓他起死回生。在主戰場的第 9 條,時力提案,把撤銷登記的範圍,從判決有罪確定外,擴增為緩起訴。
曾韋禎指出,仔細看雙方的發言。廖國棟、徐永明、黃國昌的核心,還是在於徐旭東能否適用。徐永明更赤裸裸地說,如果現在還不能用條文面對 SOGO,就會退回 100 年前;甚至大罵經濟部是否為徐旭東所開。
柯建銘強調,立法院不能為個案修法,已經判決確定的案子,難道要靠修法解決一切,這是不可能的;現在大家都是拿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他堅持,法律沒有回溯,為個案修法可以嗎?難道黃國昌敢公然支持回溯?也只有廖國棟最勇敢。他並批評時力透過網軍帶風向抹黑他、抹黑王美花,還提醒大家,魔鬼藏就在第 11 條之 1。
接著處理時力版的增訂第 11 條之 1,股東可主張權益遭受損害,要求法院介入判決。黃國昌避重就輕地表示,這是本於英美法的直接訴權概念,用以保障小股東。
柯建銘隨即反駁時力提案的第 11 條之 1,痛批這是在胡搞,是在台灣的法律嫁接不同的法系,不管有無事實爭議,就要找法院介入股東間的糾紛;現行「民法」、「公司法」都有保障小股東的條文了,這條只是想偷渡回溯條款。
柯建銘更感嘆的表示,這幾天所有黑勢力都出籠,還登報運作。但不要當立委都小學畢業,在台灣拿英美法系邏輯要法官不論真偽,就介入所有的事,判決公司返還。請停止抹黑!然後,民進黨就否決掉時力的提案。
曾韋禎認為,嚴格說,時力的提案沒有大喇喇寫上溯及既往,但就 SOGO 案而言,有溯及既往的效果,能讓李恆隆藉此要求法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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