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表示, 109 學年度起學生團體保險改為「政策保險」,承保公司不負理賠盈虧,政府負起最後責任。最新招標結果,由國泰人壽承保。
每年有約 300 萬人納保的學生團體保險,過去曾因保費低廉、作業成本高,以及業者需自負盈虧等因素,過去曾歷經多次流標,沒有業者願意承接。教育部調整政策,包括微調保費、將行政作業費獨立出來等,逐步從商業型保險調整為政策保險。
教育部表示, 109 學年度開始,學生團體保險正式改為「政策保險」,不同以往,招標作業區分為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承保公司不負擔理賠盈虧,而由政府負起最後責任。
教育部指出,政策保險有強制性,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的學生及幼兒定義者,都應參加,全面保障全國約 300 萬學生及幼童的平安。
學生團體保險承保作業每年由各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輪流辦理,今年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承辦招標工作,最終由國泰人壽承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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