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律師詹順貴今天表示,台東縣政府花 6. 29 億元買回美麗灣渡假村「就是一種賠償」,應拆除才是友善環境;建築師依當年建價估約 2 億多元,加上年久折價,認為縣府「買貴了」。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舉辦「拆除美麗灣,向海致敬-政府立即評估勿喊空話!」記者會,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就是大違建,台東縣政府還花新台幣 6. 29 億元買回。蔡中岳直言,「拆掉比較省錢、環保」,讓環境慢慢回復到原本的樣子。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訴訟的律師詹順貴表示,台東縣政府指 6. 29 億元是「買回」而不是「免賠」的說法有待商榷;仲裁雖然沒有判給業者「所失利益」(預期利潤),但讓業者在「所受損害」(興建成本)得以回收,這樣「買回」只是名目,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盼能公開仲裁判斷書。
詹順貴表示,中央主管機關是使得上力的,內政部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將建照、使照撤銷;呼籲監察院應介入調查,從過去的環評、到現在仲裁是否有圖利業者之嫌。這麼大的建築,管理、維護費用不是台東負擔得起,拆除對環境會更友善,才是真的做到回復環境原貌。
與會的曹羅羿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曹羅羿表示,依當年的建造成本,1 坪約 4 萬元、總樓地板面積 5462 坪來估算,2 億多元算是比較公允的價值,就算是依現在的建材價格估算,也僅約 4.5 億元;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是買貴了」,應公開鑑價資料供各界評斷。
曹羅羿進一步說明,業界一般建築物存在年限愈久價值愈低,若依 50 年僅剩 10 %價值來計算,這間建築物已經存在 10 多年,甚至是未完整完工的狀態,價值應該較建價更低;且不合法、不合用的房子,不管花幾億元都沒有用。
曹羅羿指出,若原建築留下來再裝修,視再利用的情況,估計要再投入 1.5 億到 4 億元,未來想要攤平成本,可能又變成蚊子館;拆除若透過好的廢棄物處理方式,門、窗等回收再利用能有效降低花費,粗估只需要 3600 萬元。
台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2005 年底動工、 2006 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 2016 年 3 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由於營運遙遙無期,業者於 2018 年 8 月間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 12 億 1922 萬元。仲裁結果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 29 億元買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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