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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狩獵案將開言詞辯論庭 民團籲效法國際保障文化權

原民團體與人權團體在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希望狩獵權能獲得保障。 圖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提供

(芋傳媒記者陳柏仰報導)司法院大法官將於 3 月 9 日針對王光祿等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公開徵求各界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今(2 日)全台各地數十個原住民族青年團體、及人權倡議 NGO 於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訴求憲法法庭做出相關法律違憲之解釋,並共同遞狀,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供大法官作釋憲參考。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 Savungaz 表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長期遭受汙名,並受到不適當的法律限制,獵人按照祖先的教導在山林中生存卻被法律入罪,這樣錯誤且長期的法律壓迫,嚴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及多元文化精神。

台東縣布農族青年永續發展協會提出書面聲明,說明對布農族而言,文化中並沒有「獵人」這種「職業」,被中文以「狩獵」一詞概括的背後,是豐富而詳盡的文化內涵、更是一套綜合性的知識體系,包括對於環境生態的微觀認識、族群歷史記憶、動物行為、身體與心性鍛鍊等。這套體系緊密的結合布農文化核心的倫理道德與禁忌,指引族人如何與環境共生。

東布青亦指出,現今法律體系中,將「狩獵」從布農文化的體系中切割開來,試圖討論其適法性,是嚴重誤解布農文化、使得文化破碎化,無法被正確地評價與認識。文化牽一髮而動全身,傳統的變與不變都有其背景,但目前的法律規範,只允許我們傳承「主流社會」想要原住民族傳承的部分,實質地造成文化不平等的壓迫。

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團員陳巧筠表示,對原住民族而言,狩獵不是特殊行為,而是日常生活文化的實踐,當中的規範和禁忌,正是原住民族與山林共存千百年所累積出的與自然環境平衡共存的智慧,原住民族的狩獵並不是單純作為個人權利單獨存在,而是兼具集體權與個人權的特殊權利。

現行制度對於狩獵行為的禁止與刑罰,陳巧筠認為,這違反了憲法對於生存、信仰自由,以及財產權的保障,更違反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12 項肯認多元文化、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規定。

陳巧筠強調,原住民族的狩獵行為是兼具集體權與個人權的特殊權利,國際上已有許多現代法治與傳統慣習調和、互相尊重的相關經驗和司法判例,台灣應該要開始思考如何跟上國際的腳步,提升原住民族自主管理及自決的權利。

同樣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本案從 2017 年進入大法官釋憲程序,原住民族獵人們今日得以在憲法法庭上,現身以自己的母語對大法官們訴說,原本屬於原住民族的多元傳統文化,原本應該受到憲法與基本人權保障的文化權,是如何遭受歷次政權的壓迫與宰制。

施逸翔說,下週的言詞辯論庭是台灣原住民族重要的憲法時刻,我們期待大法官們可以站在守護憲法的位置,並從保障原住民族基本人權的角度,深刻地與獵人們、律師團進行對話。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補充說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早已肯認原住民族享有支配自己的生活;維護獨特的文化認同;免於歧視和種族滅絕的威脅;能夠取用土地及其他維繫生計與文化的必要資源之權利。

邱伊翎強調,本次的釋憲案對於原住民族的社會有重大影響,期待政府正視過往的歷史,並且依國際人權法及公約中對於原住民權利的各項保障,包括如何落實原住民族狩獵及對於傳統領據中的自然資源的自治與管理等等,讓國際人權法對於原住民權利的保障得以在此次釋憲案中被彰顯。

最後,Savungaz 特別提到,在過去,法庭之友意見書並不會公開,但若是能夠公開各方的意見,對於促進社會討論與理解,會是一大助力。記者會結束後,團體代表進入法院遞狀,並預告 3 月 9 日言詞辯論庭當天,也會有更大的行動串聯各界共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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