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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物流工作量大 勞動部:下半年專案檢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表示,貨運司機是否能優先施打疫苗,會轉請指揮中心參酌;另考量物流業在疫情期間工作量大增,估下半年將會進行專案檢查;也協請交通部共同督促相關業者遵守規定。

勞動部表示,有關工會提出希望優先施打疫苗訴求,將轉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告訴中央社記者,針對高科技廠、養護機構、連鎖賣場、大型食物連鎖店、清潔服務業、廢棄物清理業等高風險染疫行業,已經在執行「高風險行業職場防疫專案計畫」,運輸倉儲業也將納入為重點對象。

鄒子廉指出,相關檢查包括公司是否有訂定職場防疫計畫並執行;有無個人防護如口罩、酒精等;有無安排人員分流等;貨運司機是公司僱用,因此健康計畫也要回報公司,人事管理就要有相關安排。

鄒子廉強調,這段期間因應疫情,物流業也給予很好的服務,因此也會將物流業納入專案檢查對象,預計下半年執行,針對勞動條件,包含工時是否超時、薪水及加班費等。

鄒子廉也呼籲業者應穩定經營,做好管理,不該為了急單、趕單,就操壞底下員工,反而對公司的影響更大。

勞動部表示,將協請交通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共同督促貨運倉儲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並要求地方政府於事業單位陳報時,應予列管並督促其適法。

勞動部指出, 87 年已函釋「重大傳染病」屬於勞基法第 32 條第4項及第 40 條所稱的「事變」態樣之一,各行各業如有相關因應需要,即可適用,並沒有所謂的放寬。

勞動部重申,雇主如依照勞基法第 32 條第4項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而超過加班時數上限,或依照勞基法第 40 條請勞工在「假日」(例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應落實通知工會或報送當地勞工行政機關備查或核備程序,並給付加倍工資及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物流運送業給薪方式較特別,個別公司可能會有各自約定的給薪方式,但仍要放到勞基法下來看是否有牴觸,若有特殊情況都會去了解、進一步處理,原則上該給的加班費是不能少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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