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說,「養兒防老」。但事實上,現在的社會已經很難做到這一點,比較像是「養老防兒」。成年子女在出社會後,能夠照顧自己或是自己的家庭,已經不容易。如果還要照顧自己的爸媽,自己的所得,就非得要在中產階級以上才有機會。嚴重點說,現在成年子女如果可以維持自己生活,不向父母要錢,父母就應該覺得萬幸,更別說是要子女拿錢扶養。
成年子女,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依法,成年後住在家裡,爸媽可以請求房租、水電費等等,當然也可以要求他搬家,就像是一般房客一樣。
如果父母不能維持生活,也可以請求成年子女扶養。那麼,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扶養嗎?原則上不行。
除非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而且不能維持生活,一般的判斷標準,就是以成年子女有沒有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情況,如果沒有,法院都會認定成年子女不能向父母請求扶養費。
那麼,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金錢呢?以情感上來說,父母願意給成年子女「零用錢」,就像是讓成年子女繼續住家裡,不收房租一樣,這都是家庭內部的自治關係,法律不會想要干涉。但是,有些父母的作法,是成年子女的所有開銷,乃至於外面借款,都可以一手包辦,那就要看父母怎麼思考這個問題了。如果還是以好意施惠的家庭內部關係來看,法律還是不會介入。但如果父母一再以這樣的方式餵養成年子女,通常只會養虎為患,問題會越滾越大。一開始,可能只是幾百、幾千,後來會變成幾萬、幾十萬,最後甚至是上百萬,而父母必須得把他們最後的退休金交出來,至死方休。
當成年子女開始會向父母借錢,最理想的方式,當然是不要借。畢竟成年子女有謀生能力,還能靠自己賺錢。但是父母的謀生能力只會逐漸下降,而且熟年花費其實不低,要維持中產階級以上的退休生活,準備的錢不可能會少。如果把自己的退休金完全交給成年子女,「今日我葬你,他日誰葬我」?如果真的要借給他們,固然可以不收利息,但是該有的借款工具都必須要準備齊全。例如借據、匯款記錄、本票等等,該寫的一定要對方寫,而且,寫了就得要還,甚至要讓其他兒女,包括配偶知道這些事情。千萬不要以隱瞞的方式處理,畢竟其他人可能會因為我們借錢給孩子,所以壓力變大。該說的,當然要說。未來如果對方沒還,那就應該秉持「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心態,而不是如同火山孝子一樣,有多少丟多少。
近幾年,地下錢莊流行的方法,不是讓借款人寫自己名字的本票,而是讓借款人填寫家人名字的本票。因為寫借款人的名字,一旦對方還不出來,家屬又沒能力,可能就像打水漂一樣,借款就這麼拿不回來了。但如果要求對方寫父母、配偶、子女的名字,在刑法上就會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的罪刑,至少會判三年以上。這時候,借款人的親友,可能會因為擔心借款人入獄服刑,因此幫他還錢,甚至一肩扛下。這種類型的親情勒索,著實令人頭痛,因為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民事問題,而是複雜的刑事犯罪。地下錢莊就是看中這一點,也擔心借款人的父母不願意站出來付錢,才會以這種方式讓父母付錢。
最後,要提醒熟年朋友,身上所有的錢,都是自己的老本。錢,用在自己身上叫做財產,被別人拿去用叫做遺產。辛苦了一輩子,如果不想當「下流老人」,自己就得要懂得保護自己。親情勒索都是無底洞,這種萬丈深淵,不是只要給一次就能解決。不懂事的成年子女,看到爸媽給一次,就會認為爸媽會給一百次,甚至聯合外人,一同訛詐爸媽。等到自己已經沒有任何後援,這時候年事又高,沒有賺錢能力,恐怕連自己辛苦累積的房子都要賣掉。
因此,照顧自己是最優先的順序,至於其他人,包括兒女,都只是他人,該殘忍,也得要斷、捨、離。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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