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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遭起訴 翁茂鍾50萬元交保

涉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在台南警方包庇下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遭起訴,台南地院今天開庭辯論終結,准予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全案9月7日宣判。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收押中的翁茂鍾及同案被告、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前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都出庭應訊。

台南地院合議庭今天完成辯論終結後,宣布9月7日下午5時宣判全案,且准翁茂鍾以 50 萬元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6個月,限制住居,宣判前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到麻豆分局報到1次。翁茂鍾也當庭認罪、強調不會逃亡,向社會道歉,會用餘生多做公益,盼法官從輕量刑。

翁茂鍾交保後,未發一語,快步上車離開。翁茂鍾委任律師轉述,翁茂鍾表示尊重司法,感謝各界關心。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2012 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和南檢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 2012 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 2196 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台南地檢署今年5月偵結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依違法不執行刑罰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涉嫌包庇的已退休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及與楊博賢共犯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茂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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