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因為是孕婦所以拒絕 PCR」這個理由,尤其密切接觸者已經確診。
根據婦產科醫學會 5 月份的指引,「目前證據顯示孕婦感染 SARS-CoV2 較一般同齡者有較高的死亡率,需插管及進加護病房、使用葉克膜的比例」。
她的先生確診,然後她拒絕 PCR 就算了?
而且那時候是 6 月,這個孕婦 8 月要生產了必須住院「才」檢查出來是「殘陽」?
請問她 6 月因先生確診居隔之後,到 8 月去分娩之前都沒有產檢嗎?假設如「強調自己有醫學專業的柯市長」所說她是「被先生傳染過的殘陽」,那從當時到現在超過一個半月的 Ct 值 32,七月和八月產檢時的 Ct值多少?
我只能替這位產婦慶幸她當時感染沒事,但是這段時間她產檢的診所、同時產檢的孕婦,我們是該欽佩他們防疫做得滴水不漏,還是替他們和他們的家人捏把冷汗?
補充:
孕婦可以不知道事情嚴重性,但是相關單位當時有沒有提醒她風險、以及後續因為依然有就醫產檢需求的接觸風險,是否告知、說明?
雙北防疫靠市民!
對了,避免師父的信徒會用指引通則第 3 條來胡鬧,那邊那個「流感」跟武漢肺炎 COVID-19 不一樣蛤。 某些人閱讀理解力總是讓人擔憂。
原文出自林靜儀醫師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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