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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鵝暗夜逛大街險釀禍 遭員警壓制逮捕

苗栗縣公館鄉一隻大白鵝10月31日深夜獨自逛大街,遭員警逮捕後送動物防疫所收容,若等不到飼主出面認領,將比照流浪貓狗開放民眾認養。 圖片來源:中央社

苗栗員警執行夜間巡邏勤務時,在公館鄉發現 1 隻大白鵝在車道上逛大街,警方為避免車輛急煞閃避造成交通事故,展開追捕,歷時 30 分鐘壓制逮捕歸案,送交動物防疫所收容。

苗栗縣公館鄉一隻大白鵝10月31日深夜獨自逛大街,遭員警逮捕後送動物防疫所收容,若等不到飼主出面認領,將比照流浪貓狗開放民眾認養。
圖片來源:中央社

 

苗栗縣警局苗栗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副分局長徐文明表示,鶴岡派出所長陳仁康 10 月 31 日深夜執行巡邏勤務,在公館鄉苗栗 25 線與苗 26 線往鶴岡口涵洞處,發現 1 隻大白鵝大搖大擺地在車道上來回走動,一派悠哉。

徐文明指出,雖然當時該路段來往車輛不多,但夜間視線不佳,員警擔心若有車輛行經,突然驚見大白鵝可能急踩煞車或變換車道閃避,易造成危險,因此尾隨大白鵝數百公尺後,與附近住戶通力合作,將大白鵝驅趕至路旁空地角落,再利用塑膠椅壓制固定,歷時約 30 分鐘才順利將牠逮捕歸案。

大白鵝被帶回派出所,等待 1 個晚上無人認領,已轉送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安置。動防所長張俊義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收容動物紀錄多為流浪貓狗為主,也曾有走失或不慎脫逃的豬、羊、小鹿等家畜,「大白鵝倒是頭一遭」。

張俊義表示,目前仍在尋找、等待飼主出面領回大白鵝,若 5 日前始終無人認領,將比照一般流浪貓狗開放民眾認養。

此外,警方也提醒,應避免放縱家禽或寵物在道路任意奔走,帶寵物出門也應注意各種保護措施,如溜狗時請加牽繩,以維護用路人安全,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4 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可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台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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