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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大專院校幼兒園、未滿20歲禁菸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菸害防制法全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院審議。草案禁止吸菸的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另外禁止電子煙,同時也納管加熱菸等菸草產品;並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為禁菸場所。

衛福部在行政院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台灣也出現電子煙造成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的入門效應,將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

衛福部說,修正草案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另外,符合菸品定義,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其成分或製程等,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的菸品,衛福部說,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其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此次修法也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

修法也將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 35 %增加至 85 %,同時將禁止吸菸的年齡由未滿 18 歲提高至未滿 20 歲。

衛福部說,這次修法同時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則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

衛福部說,草案這次也加重罰則,對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的組合元件者,課以高於紙菸相對違規情節的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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