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伸港鄉代陳聿琦
遭控和有婦之夫來往,透過視訊擺不雅姿勢給對方觀賞,遭陳姓女董事長要求賠償 500 萬元,陳聿琦辯稱 2 人沒有發生肉體關係,但法官仍判陳聿琦需賠 25 萬元。
陳聿琦今天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回應指出,法官忽略相關證據做出主觀判決,她非常遺憾,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彰化縣 1 家建設公司擔任董事長的陳女指控,伸港鄉民代表陳聿琦, 2016 年至 2019 年間跑到她的住處指控丈夫始亂終棄,她覺得事情怪怪的,打開丈夫電腦才發現,陳聿琦在視訊鏡頭前擺出不雅的猥褻姿勢給丈夫觀賞。
原告陳女認為,陳聿琦已侵害她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又鬧到鄰里人盡皆知,加深精神痛苦,提告要求賠償新台幣 500 萬元。
法院審理此案時,陳聿琦辯稱,她是失婚婦女,是陳女丈夫熱烈追求,她只同意 2 人網交,沒想到卻被對方側錄視訊影像,也被陳女丈夫威脅如不繼續交往就要公布影片。
地院法官認為,陳聿琦自稱 2019 年得知影片和照片長期流傳,自知權益受損,卻未提出妨害秘密告訴,而原告陳女 2019 年 8 月從電腦取得影片和照片,非用不法手段取得證據,考量陳姓女董 2019 年收入 200 萬元,名下財產上億元,陳聿琦同年收入 80 多萬元,原告陳女雖未對配偶提告和追究責任,但陳女丈夫應負一半責任,因此法官判處陳聿琦應賠償 25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地方人士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陳聿琦曾擔任過立委助理,先前就聽說陳聿琦和有婦之夫來往,
而陳聿琦有意更上一層樓參選彰化縣議員,法院判決恐
對她參選議員不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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