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3歲女童與母親、繼父方男同住,摔傷後遭方男限制活動區域,卻因女童離開房間,方男竟毆打女童致死,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傷害致死罪判方男有期徒刑 11 年。
19 歲黃姓女子育有3歲黃姓女童,後與方姓男子結婚,2人均染有毒癮,無穩定工作。
判決書指出, 2021 年3月 28 日,3歲黃姓女童因摔傷導致右大腿骨折打石膏,僅能以臀部滑行,方男就限制女童只能在2樓臥室活動,不能到其他地方。同年6月8日至 10 日,方男竟因女童想要溜出房間,就每日以徒手、衣架、拖把握柄、皮帶等方式毆打女童,導致她全身大面積、多處瘀傷。
6月 10 日晚間9時許,方男眼見女童失去意識後離家躲避,僅由女童媽媽請求救護車送往枋寮醫院急救,最後女童仍因腦髓損傷及顱內出血,到院前死亡。
狠心的方男為躲避刑責,便與女童母親共謀向檢警聲稱是女童自行摔下樓梯受傷,後因女童母親不甘自行承擔照顧不周責任,於是向檢警供出案發實情。
對於方男惡行,檢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檢方建請加重其刑,並查出,方男有妨害性自主、施用毒品、詐欺、酒駕等案件入監服刑,直至 2020 年1月 28 日才剛出獄,為累犯,加重其刑。’
案經審議後,法官認為方男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並認錯,並審酌他從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長大,以及目前家庭、生活、經濟等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 11 年。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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