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 3 個多月大的女嬰猝死,家屬質疑洪姓、張姓保母照顧不周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洪、張涉有延誤發現並送醫的過失,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洪女、張女均有保母證,他們在去年 8 月 1 日受女嬰父母委託,擔任女嬰的保母。
去年 9 月 13 日早上 9 時 15 分許,洪女將女嬰抱至主臥室床上睡覺後,獨留女嬰在房內,也未隨時查看女嬰睡眠情形是否異常,洪在 10 時 17 分騎車外出購物,14 分鐘後才返家。
洪女在同日 10 時 44 分發現女嬰嘴唇發紫而無心跳呼吸,緊急撥打 119 報案,洪、張 2 人依救護人員電話指示,對女嬰進行 CPR 並緊急送醫,不過女嬰在 9 月 22 日晚間,因出生後肺泡充氣不全併發間質性肺炎、支氣管炎致呼吸衰竭死亡。
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結果發現,女嬰喉頭有少量血水,喉溝區也混有少量奶水存留,不能排除 2 名保母為女嬰施作 CPR 時,導致女嬰有溢奶的情形,若病毒感染時,有併發肺炎可能。但台大醫院則有不同鑑定結果,認為無法證明因溢奶而誘發肺炎。
檢方偵辦後認為,洪女、張女 2 人均為專業保母,女嬰僅 3 個多月大,需有人隨時在旁照顧,而且女嬰已有翻身能力,應在女嬰睡覺時,適時近距離查看照料,避免發生危險,但他們卻獨留女嬰在臥房,有延誤發現並送醫的過失,導致女嬰死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2 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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