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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 一審蘇震清判10年 廖國棟8年半

立委涉貪案6日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蘇震清(左上)、廖國棟(右上)、陳超明(左下)、徐永明(右下)7年4月至10年徒刑。趙正宇(中下)逃漏稅判6月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 10 年徒刑、廖國棟 8 年 6月徒刑、陳超明 7 年 8 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 7 年 4 月徒刑。趙正宇 6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獲判無罪;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 1 年 10 月徒刑,緩刑 4 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 5 年徒刑;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 2 年徒刑,緩刑 5 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 1 年 2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 5 年;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 8 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 2 年徒刑,緩刑 5 年;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 6 年 6 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 SOGO 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 2020 年 9 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蘇震清等人。

另外,北檢搜索趙正宇住處時,當場查獲現金新台幣 920 萬元。檢調另查出趙正宇涉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 68 萬 2140 元。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

北檢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獲准,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無保請回,並首度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繼續羈押。

北院於 2020 年 12 月間裁定陳超明 500 萬元交保,並再度獲得立法院許可,裁定續押蘇震清、廖國棟,直到去年 1 月間才裁定 2 人各以 10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 1 年多審理,自今年 2 月 16 日起陸續傳喚被告進行言詞辯論,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趙正宇均否認犯罪,盼司法還他們清白。合議庭於 3 月 4 日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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