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年前發生的澎湖復興航空空難造成 49 人罹難,前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台管制員李佳峯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今天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復興一架班機 2014 年 7 月 23 日自高雄國際機場起飛,搭載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連同機組員乘客 58 人飛往馬公機場。
荊元武時任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決定馬公機場跑道使用方向;民航局馬公機場塔台管制員李佳峯負責提供空航機氣象資料及頒發飛機起降許可。
由於當時天候不佳,復航駕駛提出希望由非精確進場系統 20 跑道,改為配置有儀器降落系統的 02 跑道降落,荊元武被控遲未同意;李佳峯也被控,未將當時關鍵的 5 分鐘能見度突然降到遠低於班機降落標準的資訊通知正副駕駛。
全案經澎湖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澎湖地方法院根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事故原因為機長在降落時,沒有控制飛機保持最低重飛高度 330 呎,加上只顧找跑道,導致飛機下降至離地 92 呎,且越來越偏離降落航線,後來想重飛,但為時已晚。
澎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正副駕駛未依飛航程序執行進場是班機失事主因,荊、李 2 人遲未准予更換跑道降落及未提供驟降氣象資料與空難無直接因果關係,判決兩人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檢方的上訴,維持原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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