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被控涉詐領助理費案,檢調赴高虹安在立院的辦公室搜索,引發各界討論。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說,搜索立法院要依法行政,不能用大砲打小鳥,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15 日傳喚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助理王郁文等人。檢察官漏夜複訊後, 16 日凌晨將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諭令新台幣 60 萬元交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蔡碧仲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包括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詢問檢調到立法院搜索高虹安辦公室的相關程序。曾銘宗指出,外界跟媒體評論,檢調大張旗鼓搜索立法院,而高虹安以 60 萬元交保,這樣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蔡碧仲說,任何一個檢察官包括其長官,要搜索立法院一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坊間也有人說辦太慢,應該快執行相關強制處分等;立法院是立法的地方,更應該要依法行政,不能用大砲打小鳥,要符合比例原則。
蔡碧仲舉刑事訴訟法第 122 條、 126 條、 149 條條文,說明相關程序,其中包括,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所持有或保管的文書及其他物件應扣押者,應請求交付,但於必要時得搜索之;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
蔡碧仲說,實施搜索時要符合比例原則,檢察機關也非常慎重並訂定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其中第3點就規定,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並依比例原則,擇其適當方法,務期於損害最小、影響最少之情形下,審慎執行之。
蔡碧仲表示,檢察機關搜索立法院,不管對哪一黨、哪一派,都是秉持相同標準,用最小傷害的方式來對搜索對象,也要恪遵偵查不公開,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在案件定讞前要推定其是無罪的。
蔡碧仲並指出,檢察官要對被告實施強制處分,一定要非常謹慎,而羈押是最後手段,要保障人身自由;至於交保金額多寡,這是具體案件,他不便多做評價,但檢察官一定有其道理,案件還在偵查中,將來都可供檢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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